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铜仁市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(试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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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:

如今【jīn】大【dà】家对“水域安全管理制度”都比【bǐ】较【jiào】关切,大家都想【xiǎng】要【yào】学【xué】习一些“水域【yù】安全管理制度”的相关知识。那么【me】小【xiǎo】编【biān】也在网摘上搜集了一【yī】些有关“水【shuǐ】域安全【quán】管理制度””的相【xiàng】关资讯,希望大家能喜欢,朋友们一起【qǐ】来学习一下【xià】吧!

【来源:铜仁市农业农村局_农业农村管理】

铜仁市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(试行)

为规【guī】范管理我市长江流域天然水【shuǐ】域垂钓行为,保护【hù】水生【shēng】生物资源,根据《中华【huá】人民共和【hé】国【guó】长江保护法》《中华人【rén】民【mín】共和国渔业法【fǎ】》《长江水【shuǐ】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》《农业【yè】农村部长江流【liú】域渔政监督【dū】管理办公【gōng】室关【guān】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《贵州省【shěng】农【nóng】业农村厅关于【yú】规范贵【guì】州省长江【jiāng】流域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(试【shì】行【háng】)》等有关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【fǎ】。

第【dì】一【yī】条【tiáo】本办法适用于铜仁市长【zhǎng】江流域天然水域【yù】,任何公民、法【fǎ】人或其他组织【zhī】通过使用钓具、钓法、获取钓获物【wù】的行为。

天然水【shuǐ】域:指池塘、稻田等人工【gōng】建设的养殖水域以【yǐ】外,水【shuǐ】体资源天然【rán】形成,系【xì】全民和集体所有【yǒu】的公共自然水域。

第二条 禁钓区禁止垂钓,垂钓区只允许休闲垂钓。

禁钓区:包括【kuò】水产种质资【zī】源保【bǎo】护【hù】区【qū】核心区,饮用水【shuǐ】源【yuán】地【dì】一级保护区和水生生物的产【chǎn】卵场【chǎng】、索【suǒ】饵场、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,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垂【chuí】钓的【de】区域。

垂【chuí】钓区:禁钓区以【yǐ】外【wài】的水域【yù】或【huò】县级以上【shàng】渔业行政【zhèng】主管部门划定的可以垂钓的区域。

休【xiū】闲垂【chuí】钓:指以不破【pò】坏渔业资源为原则,以休闲娱乐为目的,钓具、钓法和钓获物【wù】符【fú】合本办法规定【dìng】,钓获物不【bú】用于交易获【huò】利的垂钓行【háng】为【wéi】。

禁钓区和【hé】垂【chuí】钓区【qū】的具体范围(河段的起止【zhǐ】经纬度、小地名【míng】等),由【yóu】区(县)渔业行政【zhèng】主管部门明确标【biāo】识公布【bù】,并报市农【nóng】业农村局备案。

各(区)县渔业行【háng】政主管部门应【yīng】在禁钓区【qū】设置明显标识标牌,标【biāo】明禁钓区【qū】范围。

第三条 在【zài】我市长江流域【yù】天然水域进行休闲垂钓的公民【mín】、法【fǎ】人或其他【tā】组织【zhī】应当遵【zūn】守一人一杆一线一【yī】钩(单钩【gōu】、钩尖数量不超【chāo】过2个【gè】)的规定【dìng】。

第四条 在垂钓中禁止下列行为:

(一)使用农业农村部和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禁用钓具;

(二)使用探鱼设备、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;

(三【sān】)使用含有毒【dú】有害物质的钓饵、窝【wō】料【liào】、添【tiān】加剂【jì】以及【jí】泥鳅、虾、螺类、野生蚯蚓等活【huó】体生物作为饵料进行垂钓;

(四)使用船艇、排筏、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;

(五)使用单钩钩宽超【chāo】过1.6厘米的鱼钩(钩宽是【shì】指【zhǐ】钩尖到【dào】钩柄的最小【xiǎo】距【jù】离);

(六)在天然水域中构筑设置固定钓位;

(七)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垂钓行为。

第五条 钓获【huò】国家或【huò】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【de】,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。若发现【xiàn】重【chóng】点保护水【shuǐ】生【shēng】野生动【dòng】物有明显【xiǎn】外伤,应及【jí】时【shí】报告属地渔【yú】业行政主【zhǔ】管部门,开展收【shōu】容救护工作。

第六条【tiáo】 垂钓者每人【rén】每【měi】天垂钓期间,留取的【de】钓获【huò】物总【zǒng】量不【bú】得超过2.5千克,超出【chū】部分应当立即【jí】放回原水体【tǐ】。钓获单尾(只)重量超【chāo】过2.5千【qiān】克的,可以【yǐ】留取1尾(只),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【jí】放回原水体。

禁止丢弃、分【fèn】散【sàn】、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【yuán】水【shuǐ】体的钓获物。禁止收购、销售【shòu】钓获物及其制【zhì】品【pǐn】。

列入《中【zhōng】国外来入【rù】侵【qīn】物种【zhǒng】名单》《重点管理【lǐ】外【wài】来入侵物种名录》的种【zhǒng】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,不再放入原水【shuǐ】体。我市常见的外【wài】来入侵物【wù】种有:罗非鱼、大口【kǒu】黑【hēi】鲈(加州鲈)、太阳鱼等。

第【dì】七条 铜仁市农业【yè】农村局负责指导区【qū】(县)渔业行政主【zhǔ】管【guǎn】部门对长江【jiāng】流域天然【rán】水域休闲垂【chuí】钓管【guǎn】理的工作。

第八条 各区(县)渔业行政主管【guǎn】部门可在本办【bàn】法【fǎ】基础【chǔ】上【shàng】,结合本地实际制定【dìng】具【jù】体的休闲垂钓【diào】管理【lǐ】制【zhì】度,会同有关部【bù】门【mén】加强长江流域天然【rán】水域【yù】休【xiū】闲【xián】垂钓的管理,依【yī】法查处违【wéi】规垂【chuí】钓行为。同时引导垂钓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鼓励推进垂钓人员【yuán】实名【míng】登记。

第【dì】九条 铜仁【rén】市【shì】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垂钓组织【zhī】应当发挥行业【yè】引领【lǐng】作【zuò】用,强化行业自律自治、相【xiàng】互监督,对垂钓人员【yuán】进行文明垂钓教育,规范垂【chuí】钓行为【wéi】。

第【dì】十条 在铜仁【rén】市【shì】长江流【liú】域天然水域【yù】举办【bàn】团体性垂钓活动,主办单位应当提前【qián】10个工作日向举办地所在区(县【xiàn】)渔业行【háng】政【zhèng】主管部门【mén】报告活动【dòng】时间、地点、参加人数【shù】、使【shǐ】用方【fāng】法和【hé】钓获物种类等【děng】事项【xiàng】。活动举办时,所在区(县)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现场监督检查。

第【dì】十一条 垂钓【diào】人员应【yīng】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履行保护水生生【shēng】物资源和生态环【huán】境【jìng】的义务,配合监督【dū】检查,做【zuò】到安全垂钓【diào】、生态垂钓、文【wén】明【míng】垂钓。

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或【huò】者相关法律【lǜ】法规【guī】进行垂【chuí】钓的,县级以上【shàng】渔业行政主管【guǎn】部门及其渔政执法机构应【yīng】当根据《中【zhōng】华人【rén】民共【gòng】和国【guó】渔业法》《中华人民【mín】共和国长【zhǎng】江保护法》和《长【zhǎng】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规定【dìng】进行处罚。构成犯罪【zuì】的,依法移送司【sī】法机关【guān】进行查【chá】处【chù】。

第十三条 违【wéi】反本【běn】办法【fǎ】规定,钓【diào】获国家、省级【jí】重【chóng】点保护水生野生动【dòng】物,拒不放回原水【shuǐ】体的【de】,按照【zhào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【guī】定进行处罚。构成犯罪【zuì】的,依法移送【sòng】司法【fǎ】机【jī】关进行查处。

第【dì】十四条 需以垂钓方式在禁钓区【qū】开展科【kē】研教学、调【diào】查监测、探捕的,须按相关法律【lǜ】法【fǎ】规等要【yào】求进行审【shěn】批。

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铜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。

第十【shí】六条 本办【bàn】法【fǎ】自9-21起实施。施行期间如遇国家、省政策【cè】调整【zhěng】,按调整后的政策执【zhí】行,并【bìng】适时修订完善【shàn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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